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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侦探哪家好『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添加时间:2022-04-12
 

东莞侦探哪家好『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民事判决(2015)东三发昌民易初字1186号原告王某某,男,地址:河南省某某市。黄辉律师,广东凯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东莞市XX电子有限公司,地址:XX市。法定代表人为梁某某。刘荣芳律师、朱雪莲律师均为广东启轩事务所律师。原告王某某因劳动争议起诉被告东莞某某电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后,何毅法官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王某某的代理律师黄辉,被告的代理律师刘荣芳、朱雪莲出庭参加诉讼。该案的审理现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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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某某称,原告于1999年11月20日进入被告办公室,被非法开除为原车间领班,月工资5000元。2015年4月14日晚,原告与他人斗殴,被东莞市公安局行政拘留15天。被拘留前,原告向被告请假,被告也同意原告的请假,表示应通知原告和被告上班。然而,2015年4月23日,被告以原告旷工3天,违反员工手册规定为由解雇了原告。原告被行政拘留不能上班不视为旷工,原告知道被告在被拘留前曾向被告请假,被告也准许,原告对被告的员工手册一无所知。综上所述,原告没有旷工,被告以原告旷工3天,违反了员工手册的规定为由解雇了原告。原告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16万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原告对被告的员工手册一无所知。综上所述,原告没有旷工,被告以原告旷工3天,违反了员工手册的规定为由解雇了原告。原告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16万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原告对被告的员工手册一无所知。综上所述,原告没有旷工,被告以原告旷工3天,违反了员工手册的规定为由解雇了原告。原告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16万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请求命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16万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请求命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16万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原告王某某提交的证据包括:劳动仲裁裁决书、送达回执、公告、通话录音、光盘等。

被告东莞市XX电子有限公司辩称,被告因原告严重违纪违法,以严重违反被告规章制度为由依法驳回原告,未支付任何赔偿金。被告人员工手册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并已公示,内容合法有效。被告已将解雇原因明确告知原告,并在提起诉讼前咨询了工会。工会也同意被告解雇原告的决定。被告驳回原告的理由明确,理由充分,法律有效,程序合法,

被告东莞市XX电子有限公司提交的证据包括:员工手册、劳动合同、教育培训简历、经验报告、试题、厂规试题、证书等。

经审理查明,王某某于1999年11月20日加入东莞某某电子有限公司。2015年4月14日,王某某因私事在公司内与他人斗殴侦探哪家好 王某某与东莞某某电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被判处行政拘留。 2015年4月16日被东莞市公安局扣押15天。2015年4月23日,东莞市XX电子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公告内容为“经东莞市公安局调查@ >、某王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处15日行政拘留,违反《职工手册》 11.1.7让王某某旷工三天。罚款三倍于开除。”。东莞某某电子有限公司经工会同意开除王某某。

王某某于2015年5月29日向桥头堡仲裁庭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定:东莞某某电子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1日至2015年4月15日期间支付工资7500元,赔偿16万元。经审理,桥头堡仲裁庭裁定:驳回王某某的全部请求。王某某不服仲裁裁决,向本院提起诉讼。

王某某提供了通话录音和CD的证据。对方通话录音的内容显示,东莞某某电子有限公司解雇王某某主要是因为打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