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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侦探】朱斌律师:在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成功帮助客户追回货款【成功案例】朱斌律师:在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成功帮助客户追回货款
朱斌律师2021-11-24
关键词:买卖合同纠纷 买卖合同纠纷律师
东莞某塑胶科技有限公司与两被告深圳市木克科技有限公司、贵州智联有限公司之间的销售合同纠纷案,因两被告先后多次拖欠货款,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功,被告未对拖欠问题作出回应。推诿到此为止。因此,原告委托朱斌律师破案。与委托人调查取证沟通后,朱斌律师在大量证据面前,成功帮助委托人追回货款,并取得相应的赔偿。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
(2020)粤0307民初19217号
原告:东莞市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律师:朱斌,
被告:深圳市沐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沐客科技)
被告:贵州谋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营公司)
在原告东莞市民创塑胶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扬科科技有限公司、中卫智联有限公司销售合同纠纷案中东莞出轨调查取证,斌斌、徐嘉文出庭参加在诉讼中。被告为一家科技公司和一家合资公司,被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此案现已结案。
原告声称,被告是一家科技公司和一家合资公司,向原告购买了材料。两被告共同承担货款的付款义务。自2018年12月起,被告开始不按约定向原告支付货款,并先后拖欠多笔货款。经双方和解,原、两被告分别于2019年3月30日和2020年5月5日签订了两份《欠款合同》,认定欠款金额为241447元(人民币,下同), 3.35万元,共计27.4947万元。原告多次要求两被告付款,但被告无故回避。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审理查明,2019年6月至2019年11月,原告与被告关联公司多次签订采购订单,约定原告应向被告关联公司提供相关材料。东莞侦探《采购订单》包含物料编号、物料名称、单价、订单总金额、数量、备件等,并注明“收货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采购订单》签署地由原告员工周某在供应商代表处签字,被告智联公司给买方加盖电子印章。
原、被告联营公司签署涉案《采购订单》后,原告委托外方东莞模具科技有限公司将相关材料寄至指定收货地址在订单中根据订单要求,并作出“交货单”。 “发货单”包含发货日期、订单号、型号、名称、颜色、材质代码、单位、订单总数、发货数量、备注等。部分“发货单”附有被告科技公司在客户签收处签收专用章;部分《交货单》由“刘”等人员在客户签收处签收,原告称“刘”等人员 被告人某科技公司员工。
2020年3月30日,原告与被告合资公司签订《欠款合同》,确认以下事项:1、甲方为被告,合资公司兼科技公司,乙方为原告;2、甲方欠乙方2019年付款明细:2019年7月付款52785元,2019年8月付款56435元【成功案例】朱斌律师:在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成功帮助客户追回货款,2019年9月付款70668元,2019年10月付款58784元,11月2019年缴纳27750元,共计241447元。上述合同的签订由被告智联公司加盖甲方公章,原告加盖乙方公章。
根据前述采购订单及交货单中注明的交货日期、订单编号、物料编码、交货数量、单价等,月付款金额与《欠款合同》中确认的月付款金额一致.
又查明,2020年5月7日,原告与被告、联营公司、科技公司签订《欠款合同》,确认以下事项:1、甲方为被告,合资公司,甲公司科科技有限公司,乙方为原告; 2、甲方欠乙方2019年模具款明细:2018年12月2000元,2019年5月15000元、13000元,2019年4月3500元,合计33500元。上述合同的签订由被告、合营公司、科技公司确认,加盖甲方公章,原告加盖乙方公章。
本院认为,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本案涉及的款项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2020年3月30日《欠款合同》中确认的241,447元款项;第二部分为2020年5月7日《欠款合同》中确认的款项。33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