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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侦探社《东莞知名手机公司》起诉淘宝卖家,获赔7万元东莞知名手机公司起诉淘宝卖家,获赔7万元金羊2019-11-09 19:11“双十一”即将拉开帷幕,放心网购是网友们最关心的问题之一。记者7日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一名淘宝卖家因销售假冒产品被判处7万元赔偿。法院提醒:“电商平台并不是售假的法外场所。不要误以为网上有取证困难重重,网上售假很容易逃避责任。”“正品专柜”卖假货
姜某经营一家名为“vivo正品数码专柜”的淘宝店,销售带有“vivo”字样的充电器、耳机等电子产品。经鉴定,其淘宝店销售的充电器和耳机均为假货。随后,权利人vivo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江某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庭审中,法院向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和支付宝(中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备案,证实被告淘宝店系蒋某经营。调查,并验证了近30,000条销售记录。 ,实际销售额超过20万元。一审法院认为,江某的侵权行为属实,销售额较大,判令江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vivo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7万元。蒋不服,以“只是个体户零售”、“无力支付赔偿金”为由提出上诉。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分析认为,vivo提交的公证书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涉案淘宝店铺销售涉嫌侵权产品。江对vivo提供的涉嫌侵权产品提出质疑,但没有相反证据推翻vivo的主张。涉案淘宝店铺注册在江某名下。姜某上诉称,涉案淘宝店不是他经营的东莞侦探公司推荐,但没有证据证明。因此,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不支持蒋的上述上诉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关于被控侵权产品是否为vivo生产或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的真实性应由注册商标的合法使用人或法定检验机构进行验证。东莞侦探社vivo作为涉案注册商标所有人出具鉴定报告东莞知名手机公司起诉淘宝卖家,获赔7万元,确认涉案产品并非其生产。
评委:电商售假等于追责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表示,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电子商务市场火爆,网上销售额每年都创新高。电商平台为广大商家提供了巨大的商机,但电商平台并不是销售假冒产品的法外之地东莞取证公司,在网上销售假冒侵权产品无疑是不明智的。
“互联网的发展为商家销售产品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但也有很多人认为互联网取证很难,因为他们缺乏法律意识,网上销售假货产品很容易逃避责任。但是,近年来,我国越来越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对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权益进行多方面的保护。法官表示,东莞中院不断适应时代要求,东莞侦探社及时采取多项措施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权益,严厉打击网络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文/羊城发讯记者 文从通讯员叶一贤打开网易新闻查看精彩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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